省财政厅、省地税局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:
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《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》(陕机字〔2005〕108号)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,对省内五个民用机场继续按1999年调整前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,同期自用房产房产税超过2005年应缴部分,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审核后给予减免。
陕西省人民政府
二○○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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